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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眉山市公安局岷东新区分局遴选公务员公告

2016-02-23 20:59:05公务员202 收藏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眉市编发〔2012〕60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干部队伍力量,根据《中共眉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眉山市市级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眉市编发〔2012〕60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经研究,2016年眉山市公安局岷东新区分局在全市范围内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计划及职位
 
  遴选计划为1名,具体职位详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一)遴选对象。
 
  符合遴选条件的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在职人民警察。
 
  (二)遴选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与遴选职位相适应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4.在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工作满2年及以上;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7.其他条件见《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基层工作经历时间和年龄计算均截至2016年2月28日。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6年2月29日—3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眉山市东坡区学士街268号2—2),联系电话38166119。
 
  提供资料:《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一式二份;公务员登记表、首授警衔审批表(复印件盖章);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近期两寸免冠正面照片2张;区(县)及以下机关工作满2年及以上的证明、在职人民警察证明(由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示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由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资格人数与遴选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1。
 
  (二)考评和考核。
 
  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优选比选方式组织实施考评、考核。考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评采取报考人员现场回答提问的方式进行。
 
  根据考评情况,等额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采取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公务员身份)、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听取介绍(全面了解其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等方式进行。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人员。
 
  (三)体检。
 
  体检由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审定。
 
  眉山市岷东新区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拟遴选人员,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
 
  (五)公示和调动。
 
  拟遴选人员在眉山党政网和眉山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咨询电话:眉山市岷东新区管委会38018123;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8166119
 
  附件:1.眉山市市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