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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选调生考试招录简章

2016-03-06 19:32:42公务员158 收藏
  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0〕3号),中央组织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缓解西部及贫困地区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组通字〔200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黔党发〔2009〕6号),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黔党发〔2012〕3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意见》(黔党办发〔2013〕8号)有关精神,实行选聘大学毕业生到村任职与选调生到基层任职并轨,2016年我省继续开展从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部分本科及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调计划


  1、基层党政机关850人。


  2、基层法院90人。


  3、基层检察院60人。


  二、选调对象和选调条件


  (一)选调对象


  1、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2、2016年贵州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贵州生源的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非贵州生源的省外“985”或“211工程”大学,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应届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不含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


  非贵州生源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不受“985”和“211工程”大学条件的限制。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从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中,统一选派到贵州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以下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到2016年12月31日前须在贵州服务2年及以上,且服务期内考核均合格(具有两个及以上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各服务项目时间可合并计算)。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在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未离开项目岗位且一直在基层服务项目岗位工作。


  (二)选调条件


  符合选调对象的人员,还须具备以下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年龄18周岁以上(1998年3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8日及以后出生)。


  4、截止2016年12月31日,考生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5、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


  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表彰。


  6、“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参加选调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截止2016年3月7日,应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及以上,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6年3月7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和服务性质,参加团中央西部计划基层青年工作,开发性金融、基层法院、检察院专项志愿服务行动的志愿者,服务单位放宽至县级。


  其中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联络员,截止2016年3月7日,须在乡(镇)基层单位服务满12个月。


  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社区)工作,同时应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2016年3月7日前经正式选举担任且至今(本次选调现场资格审查时)仍担任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7、选调到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不受上述5、6条的限制,但应为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非法学(法律)类专业毕业生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必须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C类及以上证书。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公务员录用条件。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条件


  1、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考生,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获得A类证书、B类证书的,加5分;获得C类证书的,加3分。


  2、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根据服务年限予以加分,截止加分审查时服务满2年的加2分,服务满3年及以上的加3分。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累计加分。加分最多不得超过8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党纪或政纪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一)报名及网上资格初审


  报名统一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生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 或219.151.4.99  )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考生在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1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考生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报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名表》)。报考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考生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考生查询报考结果、报名确认及缴费、打印笔试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考生须认真阅读《贵州省2016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中所规定的选调对象、选调条件,以及职位表中的各项要求,确定自己属于选调对象范围并符合选调条件之后,再根据职位表选择自己符合要求的职位进行填报。因错报、误报和瞒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考生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填写和提交本人有关信息。《报名表》所填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考生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后须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中的审核状态,通过审核的考生,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时间为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4日18:00。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负责对报考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各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安排对报考本辖区基层党政机关的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对考生是否属于选调对象、是否符合选调条件、是否符合职位所需条件以及考生提交的照片是否符合要求等进行审核。考生如需咨询报名有关事项,可直接咨询职位表上的联系电话。


  资格初审单位对已提交的报考申请,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考生是否具有报考资格。符合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如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到考务工作部门修改。2016年3月11日16:00前,已提交报考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要求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6年3月13日18: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负责网上资格初审的单位在3月14日18:00前审核完毕。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考生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考人员参考。特别提醒考生:为了更好地引导考生报名,在报名中,考生报考的职位如已超过30:1比例(以交费人数为准),系统会自动提醒考生,请考生慎重选择职位。报名结束后,于3月底公布报名总人数和各职位报名人数。


  3、报名确认及缴费。提交报考申请成功并通过网上资格初审后,考生于2016年3月7日9:00至3月15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缴费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请考生打印备用。根据贵州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按每人100元缴纳报名费。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免收报名费。在办理免收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交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表》外,还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特困生证明,于2016年3月15日18:00前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考务二部(贵阳市毓秀路18号,省人才市场10楼1002房间)办理免收费用相关手续。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选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选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选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因所报职位取消且考生自愿放弃考试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退费。改报职位和办理退费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2日18:00前。报名缴费结束后,减少选调计划人数和取消的职位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4、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考生须于2016年4月18日9:00至4月21日18:00期间,自行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安排如下:


  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