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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宁波镇海区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03-06 19:32:48公务员210 收藏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
 

 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为满足全区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20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6年全区机关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6年全区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23名,其中,从选聘到我区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2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宁波市镇海区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报考范围: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3)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上述人员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报考。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具体对象为:选聘在镇海区(含高新区贵驷街道和石化开发区)内,任职满2年(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6年3月9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法院、林业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5.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7.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6年3月9日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