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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告

2016-03-06 19:33:06公务员159 收藏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为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充实办案技术力量,引进专业人才,面向全省检察和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为大力推进检察信息化工作,充实办案技术力量,引进专业人才,面向全省检察和法院系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选调名额


  计算机技术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检察和法院系统在编在岗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历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以上。


  2、具有计算机类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检察院或法院计算机岗位工作二年以上。


  3、男性,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受处分期间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四、选调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3月18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http://www.lyrsj.gov.cn)下载填写《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将报名表(所在单位盖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工作经历证明等扫描后发送到邮箱2352770447@qq.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检察院选调报名”标题。


  (3)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取消本次选调。


  (4)报名时,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由选调单位通知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亲笔签名及所在单位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盖章的《浏阳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公务员身份证明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资格复审时间暂定3月22日上午8:00-下午5:30,地点为浏阳市白沙路25号浏阳市人民检察院三楼政工室(8315室)。凡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或现场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人员取消笔试资格。


  (3)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当场领取准考证。


  3、笔试


  (1)笔试暂定3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岗位所需基础知识,满分100分。


  4、面试


  (1)经笔试按照选调职位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


  (2)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体检


  (1)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按照选调职位人数与体检对象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3)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采取走访调查、座谈、查阅档案资料等形式进行认真、扎实、全面的考察。当考察不合格或弃权,导致该选调岗位考察人选空缺时,则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7、办理手续


  1、考察结束后,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


  2、拟选调人员在浏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


  调入的人员原行政职务不保留,享受机关同等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调入人员须在浏阳市人民检察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其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联系人:黄悦


  联系电话:0731-83607016、13974983281


  附件:浏阳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