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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2016-03-09 12:00:51公务员163 收藏
  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考简章
  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制定本招考简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职位及名额


  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23个检察院共计划招考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96人。具体招考职位、名额、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见附件。


  二、报名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7年3月13日期间出生),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4日至1997年3月13日期间出生);


  5.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16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在2016年3月18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可以报考。


  招考职位要求基层工作经历及相关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二)分片区统一招考


  海南省检察系统部分职位采取分片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方法,即根据招考职位的特点,将全省部分检察院划分为若干个片区,报考人员报考某一片区,等于报考该片区全部检察院。考试结束后,由报考人员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具体的检察院。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1.网上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从2016年3月14日8:00起至3月18日16:00止,报考人员应在此期间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入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系统进行网络报名。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由报考人员对自己填报的信息负责,不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只对报考人身份进行核实确认。


  2.网上确认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对报考人员身份进行核实确认,报名确认的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8:00至3月18日16:00。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在报考人员报名次日起2日内提出身份核实意见。


  3.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网上报名身份确认的,应在2016年4月18日8:00至4月22日16:00登录系统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


  三、公共科目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科目


  考试类别为甲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类别为乙类职位的,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综合成绩


  (1)考试科目为两科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60%、《申论》占40%合计笔试综合成绩。


  (2)少数民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县(市)职位的,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给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根据笔试成绩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东方、五指山、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其他市县检察院分别划定。


  5.笔试综合成绩发布: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笔试综合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四、面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和海南本地方言测试


  1、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综合成绩排名和招考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比例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选。招考名额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考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对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体能测评人选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以及其他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关材料。


  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如职称证书等,须在2016年3月18日前取得,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原件。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2016年3月18日前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司法考试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以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作为凭据。


  有工作经历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证明。有户籍限制职位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户口,报考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属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的,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属定向生和委培生的,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意报考证明,须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供,未能按期提供的,取消面试资格。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体能测评


  司法警察职位面试前进行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4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执行。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4、海南本地方言测试


  限本(市)县户籍职位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海南本地方言测试。海南本地方言测试采取口试的方式进行,通过海南本地方言测试的人员方可参加面试,未通过海南本地方言测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笔试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5.面试公告的发布


  面试公告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


  6、面试组织


  面试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面试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面试合格分数线省直机关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检察院(东方、五指山、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检察院为60分。


  面试工作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笔试综合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五、体检、选择职位和考察


  1.体检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其中分片区统一招考职位根据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替补人选进行体检,超出录取比例进行体检的人员,按照报考人员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司法警察职位体检单独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以及具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并取消录用资格。


  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的,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选择职位


  分片区统一招考职位体检后组织选择职位工作,入围报考人员按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选择职位。报考人员选择职位后,填写《2016年海南省检察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确认书》(一式二份),并以此作为岗位分配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择职位的,取消选择职位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相应职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3.考察


  考察工作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考察需调取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主要了解被考察人的思想品德,学习、工作表现、遵纪守法情况等,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考察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或者自愿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并从体检合格的递补人选中按相应职位综合成绩排名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与录用


  在体检、考察合格的基础上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天涯正义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有关机关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应实名举报。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咨询电话:0898-65315311


  附件:2016年海南省检察院系统招考公务员职位表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