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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四川绵阳公务员考试公告

2016-03-18 16:21:16公务员185 收藏
  绵阳市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
  绵阳市二○一六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满足我市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52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www.mypta.gov.cn发布)。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招考对象在《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见附件)中分为三类。招考对象中“不限”,是指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6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考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止2016年3月17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四川省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0年3月17日-1998年3月17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3月17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毕业证记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两栏分别相符;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收单位及名额


  具体招录单位、名额、招考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6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全部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至3月25日早上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市级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县市区、园区、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县市区、园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其中:县市区党群机关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园区职位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园区党群工作部负责;县市区行政机关、乡镇机关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别是报考条件,考生对招录单位所需知识、技能等条件不清楚的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致电资格审查单位进行咨询,并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10-20KB)。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3月17日至3月26日1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3月28日早上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在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16年3月2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