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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南郑州市直机关遴选公务员简章

2016-04-07 19:12:04公务员149 收藏
  郑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
 

  郑州市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简章


  根据国家和河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组织实施2016年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一、遴选单位和计划


  根据编制、职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在中共郑州市委政法委员会、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家单位开展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计划遴选83人(遴选职位见附件1)。


  二、遴选范围和对象


  1. 全省机关单位中已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 全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参照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3. 中央机关驻豫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工作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三、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 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计算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年限、服务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1日。


  3.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获得郑州市“公务员岗位练兵”业务标兵的公务员,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


  4. 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6日以后出生);


  5. 具有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 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况


  1. 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改生、省选调生和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等按照有关规定有服务期要求,未达到服务期限的,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 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 选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 被列入我市公开遴选不诚信人员名单的人员;


  7. 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调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遴选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程序如下:


  1.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方式报名。


  2016年4月11日8:30至4月15日17:30期间,报考者登录郑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zzrsks.com.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上传的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为130×160像素、30kb以下,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


  报名申请被接受后,将向报考者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者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报考者务必牢记。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应在36小时内重新登录原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资格审查。确认通过资格审查后需用A4纸下载打印《2016年郑州市市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以备面试资格确认时使用。


  报考资料不全的,报考者应及时补充并按要求再次提交审查;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职位;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2.网上缴费


  通过报考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6年4月12日8:30至4月17日17:3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报考者选择银联卡支付或网银支付,报名考务费每人30元。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3. 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2016年5月4日8:30至5月6日12:00期间登录原报名网站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并打印准考证(A4纸)。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考者未按规定出示所需证件的,取消相应资格。


  4. 各遴选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5:1。低于5: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该遴选职位。对于因核销不再招考的遴选职位,报考者如符合其他遴选职位条件的,可在48小时内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5.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遴选资格。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主要测试报考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时间为2016年5月7日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