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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娄底市人民检察院遴选6名公务员公告

2016-04-22 17:17:07公务员183 收藏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依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关于印发〈市直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娄组通〔2014〕35号)、《关于认真做好市直机关面向基层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娄人社发〔2011〕70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编制空余情况和工作需要,娄底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面向全国政法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遴选对象为政法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公务员;


  (二)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业务能力强;


  (三)正科级(含)以下职务(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职务、职级为准);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日以后出生),在最高检和最高法两院的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省级检法两院业务比赛中取得前二十名的人员放宽至38周岁(1978年4月1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六)年度考核均在称职以上;


  (七)具有3年以上的基层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不含试用期);


  (八)身体健康。


  (九)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间的;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现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未经单位同意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遴选职位、人数及职位具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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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娄底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科313室。


  (二)报名时间:2016年4月20日至5月5日


  (三)最低开考比例


  各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遴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遴选计划。报名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如符合报考其他岗位的条件,可以规定的时间内申请补报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查需提供下列资料:


  1、《2016年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遴选优秀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原件;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作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原件;


  7、《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正、副科级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9、2张2寸彩色证件照。


  (五)未在规定时间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提供材料信息不实、不全或不符合遴选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取消其选调资格,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四、考试


  (一)笔试


  1、检察业务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检察实务两科,综合辅助职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两科;按公共基础知识成绩40%、检察实务(写作)成绩60%合成为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试政治理论、法律基本知识和文字综合能力;检察实务主要以对口岗位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测试为主,兼顾其他法律知识。


  2、笔试地点:娄底市人民检察院八楼会议室。


  3、笔试时间:2016年5月7日9:00-11:30(公共基础知识);2016年5月7日14:30-17:00(检察实务或写作)。


  4、报考人员凭报名时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工作证》参加笔试。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公布。


  (二)面试


  1、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与拟遴选人数比例为2:1。


  2、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公告。


  4、遴选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应不低于当场同类报考人员的面试平均分。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面试对象全部进入体检。


  (二)体检参照国家有关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肢体健全,无色盲、斜视、内斜视。


  (三)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列入考察对象。


  (四)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素质、业务能力、作风纪律、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写出考察报告向院党组汇报。


  六、确定拟遴选人员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获得省级十佳和在最高检、最高法获奖的总分加3分)和考察情况,由院党组按遴选职位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