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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2014年招聘106名中小幼教师简章

2014-04-16 18:20:16教师28 收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青岛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94人,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共106名(详见《2014年胶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4月21日以后出生);其中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21日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青岛市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胶州市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已在胶州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21日9:00-4月23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21日14:00-4月24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22日9:00-4月24日17: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点击“2014年青岛市考考公务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考考公务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2014年5月8日9:00至10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4月25日9:00—11:30到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胶州市北京路2号-胶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西楼1317房间)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岗位不受上述比例限制。报考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报到证、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须在2014年4月21日之前取得)等相关材料;属在职人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但学校还未发放毕业证和报到证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和成绩表;参加定向招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青岛市“社区工作者”项目的人员要出具青岛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年度考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