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招聘102名中小幼教师启事
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34家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102名。依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2006]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
杭州市天杭实验学校等34家单位均为江干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参加本次招聘被录用的人员均列入事业编制管理。
二、招聘岗位、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对象和范围
1、招聘岗位
详见《杭州市江干区教育局所属单位2014年5月公开招聘教师计划》(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
2、招聘对象
应届毕业生和在职教师。
3、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范围
此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即2014届毕业生及尚未初次就业(指未签订就业协议书、未签订过劳动合同、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2013届毕业生,并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硕士学位毕业研究生;(b)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c)普通高校省级优秀毕业生;(d)浙江省内普通高校校级优秀毕业生;(e)杭州市辖区生源毕业生;(f)普通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毕业生(仅适用幼儿园招聘,中小学不适用)。
(2)此次招聘的在职教师仅指两类人员
报考中小学岗位的系中小学在职在编公办教师。报考幼儿园岗位的系在职在编公办教师和具有杭州市辖区户籍且目前在杭州市辖区任教的非事业编制教师。
在职在编公办教师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a)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取得县级及以上综合性荣誉的优秀教师;(b)研究生学历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c)夫妻分居;(d)随军调动;(e)杭州市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幼儿园非编在职教师,须有在杭州市辖区一年及以上幼儿园从教工作经历,且近一年连续在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不间断,近一年的时间为2013年5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单位对从教工作年限有更长要求的,按单位要求的年限确定。
本公告所指杭州市辖区是指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范围以内的区域。
(二)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备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但以下两种情况必须在报名时出具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单(或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发放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单)和适用的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下同):
(1)非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应聘职教专业课教师岗位及全国重点大学毕业生可暂不提供,但单位有此要求的除外);(2)需要参加国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师范类本专科毕业生。
2013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教师岗位,师范类需提供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非师范类毕业生所需材料与2014届非师范类毕业生相同。
其他人员报考教师岗位必须具备适用的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技术职称和资历。
港澳台、国外留学回国人员及中外合作大学毕业生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专科学历的还须具有杭州市辖区户籍。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69年1月1日后出生),但“计划”中招聘条件有明确年龄要求的,以其明确的年龄条件为准。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计划”中招聘要求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以劳动(聘用)合同、社保记录为准,有关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9日至1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报名地点:各招聘学校(见附件1)。
3.报名方法:应聘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报名所需材料(见附件2《报名所需材料清单》)本人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他人代为报名的无效。
4.在职教师报名须事先征得原单位盖章同意。
5.每位应聘者限报一个岗位。在本次杭州市中小学(幼儿园)统一招考教职工中,报考市区两所学校岗位的,报名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