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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番禺职院2014招聘43名专业教师(第二批)公告

2014-05-05 19:25:07教师51 收藏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公开招聘公告(第二批)

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原名番禺理工学院、番禺职业技术学院)1993年筹建,1997年9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备案,2009年底通过国家验收,成为全国首批28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之一。目前设有47个专业,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一万余人。现因发展需要,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受聘人员属事业单位财政编制,待遇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和待遇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201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工作拟招聘专业教师岗位25人,综合审计岗位1人,高职教育研究岗位1人,数据库应用与管理岗位1人,学报编辑岗位1人,团委副书记岗位1人,辅导员岗位2人,会计核算岗位1人,行政管理岗位10人。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含从化、增城)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通用条件

(1)硕士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博士或副高职称45周岁以下(1969年6月1日后出生),正高50周岁(1964年6月1日后出生)以下。校团委副书记岗位要求35周岁以下(1979年6月1日后出生)。

(2)获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

(3)有三年及以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的高等学校工作经历(综合审计和会计核算岗位有三年及以上财务或审计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计算以2014年8月31日为界限。

(4)教师岗位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的岗位条件详见附件《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度(第二批)公开招聘资格条件》,在岗位条件中提及的专业名称的代码执行:专业目录(本科版)、专业目录(研究生版)。

(三)待遇

按照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获聘人员条件确定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获聘人员的职称资格聘用为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管理岗位,均聘用为九级职员;学生辅导员可选择聘为专业技术岗或管理岗。取得广东省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按《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35号)的规定,申请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招聘方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5月16日--5月 31日。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学校人才招聘网:http://121.33.253.211:8080,按网上提示的办法进行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同时须在有效报名时间内(以邮件发件时间为准)将纸质材料(简历、身份证、各级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教师资格证等应聘岗位必备条件的资料复印件,须本人在每张复印件上签名)特快专递或直接送达: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市良路1342号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1503室),请标明“公招应聘”字样,邮编511483,收件人赖冬雅。

应聘人员填报及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申请。

(二)资格审查

学校依照岗位招聘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方能参加笔试,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于报名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校门户网站上公布,材料不全视为初审不合格。“工作经历证明”包括承诺书和证明材料两个部分。承诺书内容应注明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作经历(时间、工作单位、岗位)和诚信承诺,并本人签名。证明材料原则上是由原单位开据的”工作证明“,需注明具体岗位信息和任职时间;如果是其他证明材料,必须与承诺书中所提及的“时间”、“工作单位”和“岗位”信息相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笔试前对入围笔试的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核,应聘人员须携带所有能证明应聘岗位必备条件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通过复核者方能参加笔试。

面试时须提交各级学历学位鉴定证明。国内学历鉴定由教育部授权“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工作的专门机构出具;国内学位鉴定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国外学历学位鉴定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其他机构出具的证明无效。

(三)考试

考试形式:笔试和面试。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达到1:3,该岗位才准予开考。笔试时间暂定9月份,具体以准考证或通知为准。对于在首次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经广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相同报考条件下,按开考比例1:2延长报名时间,如仍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凡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采取百分制计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合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按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它岗位(含综合审计、高职教育研究、数据库应用与管理、学报编辑、团委副书记、辅导员、会计核算和行政管理岗位)二种。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综合基础知识(主要涵盖教育学、教育心理、德育和师德教育、课程与教学的基本理论与实践、现代教育技术基础与应用等内容);高等职业教育特别是专业和课程的基本理论与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