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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招聘4573名特岗中学学教师启事

2014-05-22 16:18:39教师37 收藏
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

 进一步加强全区普通高中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党组〔2006〕36号)、《关于为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场)工作的补充意见》(新党组〔2008〕14号)、《转发自治区统筹管理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0〕108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要求,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实施201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普通高中教师工作。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新疆户籍或生源的区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新疆全日制普通高校内地生源毕业生;

3.非新疆生源的内地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4.在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服务期一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

5.在疆“三支一扶”服务期满和具有一学期及以上大学生实习支教经历人员;

6.留疆战士配偶。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2013年6月30日以后办理完辞职手续的教师;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普通高中教育工作;

2.35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招聘岗位专业学历要求:

(1)专业要求:普通高中招聘岗位均要求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研究生除外),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

(3)南疆三地州招聘岗位允许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