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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4年招聘52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06 09:52:40教师73 收藏
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

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行为加强招聘工作监督的通知》(保人社联〔2014〕14号)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计划招聘人员475人。招聘的具体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条件设置情况表》。

三、招聘的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经批准招聘的全市各级事业单位。

(二)招聘对象

1、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2、保山市户口或生源;

3、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特殊紧缺岗位放宽到市外生源。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符合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7、具备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2010年以来被取消录用资格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被认定在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

3、参加2014年保山市事业单位直接到高等院校招聘已签订聘用协议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5、2014年6月10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

四、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统一采用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点。

试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10:00--15:00 (试报名数据将于报名开始后清除)

网络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4日

网络交费时间:2014年6月10日至6月15日

报名网站:云南人事考试网 (www.ynrsksw.cn;www.ynrsksw.net;www.ynrsksw.com )

报名岗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网上报名程序及报考资格审查:

网络报名基本流程为:登录报名网站—>阅读并同意诚信承诺书—>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证件照片—>等待报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缴费。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报考人员要首先进行用户注册(报考人员尽早登录注册,以防个人信息被他人盗用恶意注册),并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并自行维护个人填报的信息。如报名信息与本人所持证件信息不相符,则不能通过后续的资格复审,不能参加面试。报名时由计算机自动审核,对计算机确认不了的专业,按管理范围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进行人工审核。

报考人员需准确填写个人信息,通过资格审核后将不能再进行信息修改。

公布考试报名数据:

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在网络报名开始后进行,系统会提示考生是否通过资格审核,通过审核的考生即可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显示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次日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在线查询缴费结果。网络报名情况将于6月11日开始在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公布。

岗位调剂: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成功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1:3的,取消招聘岗位或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招聘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经市级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批准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岗位调剂情况于6月18日在保山党建网、保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shrss.gov.cn)公布。因取消招聘计划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退还报名费。因考生原因届时不参加笔试考试的,一律不予退费。

报考费用:

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每位考生需交笔试费用50元,按网络程序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的,视为不参加考试。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减免考试费用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于考试报名期间到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工作科提交证明材料。

准考证打印:

准考证由考生从网络上下载打印,下载时间为:2014年7月6日至开考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