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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2014年招聘4名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06 09:52:55教师90 收藏
宁波大榭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根据大榭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4年小学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

宁波大榭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根据大榭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招聘2014年小学事业编制教师4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小学教师4名,其中,数学、语文、体育、音乐各1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无违纪处分及违法记录;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五)非2014届毕业生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符合专业要求,并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附件1)。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3日—7日(8:30—11:30,13:30—16:30)。

2.报名地点

(1)现场报名地点:宁波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810室。

(2)网络报名:应聘人员也可通过网络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需将报名所需的全部材料扫描并发送E-mail至大榭开发区社会发展保障局。邮箱地址:282536140@qq.com。邮件发送后请及时用电话联系确认。咨询(联系)电话:0574-86749701,联系人:胡老师。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大榭开发区2014年公开招聘小学事业编制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需粘贴正面免冠一寸照片),报名当日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上交(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报名材料递交不全的不予报名资格确认。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4.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1:3的招聘岗位,酌情取消该岗位。

(2)资格复审。网络报名的应聘人员,在笔试当天开考前60分钟到考点递交报名材料原件并上交复印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复审未通过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二)考试形式及计分办法

1.笔试

(1)笔试内容主要为本学科(岗位)的专业知识、教材教法和教育学、心理学等。

(2)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指标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和术课测试的人选,不足3倍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上的,以60分为笔试合格成绩;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的,以平均分为笔试合格成绩。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成绩的不进入面试。

2.面试

采用上课形式。

3.术课测试

应聘小学体育、音乐教师的需进行术课测试。

测试内容主要为本学科专业技能技巧基本功和特长展示,特长展示用具自备。应聘体育教师的考生自备运动服和钉鞋。

4.计分办法

(1)笔试、面试和术课测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2)小学数学、语文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3)小学体育、音乐教师岗位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术课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

面试成绩或术课测试成绩低于60分的直接淘汰。

(三)体检、考核与公示

1.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排名,按招聘指标人数1:1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面试成绩也相同的,按术课测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考核。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等。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3.公示。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4.由于体检、考核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名额,可以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招聘岗位只能往后递补1名。递补人员需按程序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如发现填报信息失实的,取消录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历届毕业生,没有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者,取消录用资格。

(二)招聘录用人员由本局统一分配至下属小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应届大学毕业生录用的实行为期一年的见习期,应届研究生实行一年的初期工资期,历届生(在职人员)录用的实行半年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合格,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的,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见习期(试用期、初期工资期)满经考核不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解除聘用关系,人事档案转至大榭开发区人才交流中心。

(三)2014届毕业生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限在2016年6月底前取得,到时未能取得的不再续聘。

(四)招聘录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用人员实行五年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办理调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