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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容县教育局2014年招聘10名小学教师启事

2014-06-15 21:10:41教师58 收藏
为了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和玉林市教育局《2014

 为了我县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和玉林市教育局《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玉市教〔2014〕27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计划公开招聘小学教师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㈠面向容县现在岗代课人员招聘镇小学教师8名;

㈡面向容县原代课人员招聘镇小学教师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及人数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

㈠经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聘用,现仍在容县公办学校工作,符合报考条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岗代课人员(以个人档案为准,男性1954年6月1日后出生,女性1959年6月1日后出生)。

㈡曾经容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聘用的,符合报考条件,年龄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以个人档案为准,男性1954年6月1日后出生,女性1959年6月1日后出生)的容县籍原被清退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以清退文件为准)。

三、招聘条件

㈠遵纪守法,没有参加任何邪教组织,没有黄赌毒行为,没有参加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以派出所证明为准),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以县计生部门证明为准)等问题,热爱教育事业,思想品德好。

㈡需具备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毕业学历并取得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㈢身体健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适应教育教学工作。

四、报名办法

㈠在岗代课人员到所在镇中心学校现场报名,填写《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一份,由镇中心学校初审汇总后于6月15日前送县教育局资格审查小组审核。

㈡原被清退的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到县教育局现场报名。

㈢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持民办教师证(代课证)、学历证、身份证(第二代)、教师资格证、计生、派出所等有效的合法证件和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报名点报名,交近期标准的1寸蓝底或红底免冠彩色正面相片2张,具备加分条件的,交验加分项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五、报名时间及领准考证时间

㈠报名时间:2014年6月10日—6月14日,逾期不受理。

㈡领准考证时间:准考证打印由县教育局打印,于2014年7月9日-11日考生凭身份证到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考试时需携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六、笔试

㈠笔试采用闭卷方式,笔试科目为两科:《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满分为100分。考试由广西招生考试院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评卷。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考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㈢考试地点:容县中学(以准考证上确定的地点为准)。

七、加分

加分计入笔试成绩,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50分,具体加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㈠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具体加分标准为:5年以下(含5年)每年加0.5分;6年至10年每年加0.8分;ll年至l5年每年加1.3分;l6年至20年每年加1.8分;21年及以上每年加2.3分。在岗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6月30日,原被清退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教龄计算截止时间以被清退时间为准。

㈡学历分:比符合学历要求每高一个学历层次加2分。

㈢奖励分:对获得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县(处)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优秀(先进)教师、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十佳教师、继续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班主任、“两基”先进工作者、德育优秀(先进)工作者、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团干(团员)荣誉称号的予以加分,其中:县教育行政部门加1分,县(处)级加3分,市(地)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加6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6分,

㈣职称分:获得中级职称以上(含中级)加5分。

㈤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加分依据以任命文件或中心校证明为准。

㈥计划生育分: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双女结扎户加5分,加分依据以县计生部门出具的同意加分证明为准。

八、体检

在岗代课人员和原代课人员分别按考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行体检,体检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

九、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在岗代课人员提交近三年来工作学习总结一份,所在学校出具鉴定。原代课人员提交近期工作学习总结一份,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违纪证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对其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现实表现、业绩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

十、同分处理办法

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分数相同,则按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加分多者优先;如加分也相同,则依次按工龄、学历、职称、职务、奖励项的长短、高低、先后确定。

十一、选岗

按照高分优先选择设岗学校的原则,根据报考类别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设岗学校,设岗学校一经选定,不得更改。对自动放弃选择设岗学校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在岗代课人员作辞退处理,原代课人员三年内不得参加招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