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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石家庄市裕华区招聘200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20 14:52:18教师164 收藏
2014年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石家庄市裕华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

2014年石家庄市裕华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石家庄市裕华区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22日至1996年6月22日期间出生),不限户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与所报学科一致,中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教师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被聘用人员在已确定的招聘岗位工作,五年内不允许流动,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石家庄市裕华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三、报名办法

此次报名,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一)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网址: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www.sjz12333.gov.cn/

报名时间:6月22日9:00至6月26日17:30

缴费时间:6月23日9:00至6月27日17:30

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开始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招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并同意《诚信承诺书》,然后按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复审时,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取消应聘资格。

3、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4、按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上传的电子照片要符合要求,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合格后即完成报名。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

6、考生务必牢记报名截止时间、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笔试时间、资格复审时间、面试时间等重要时间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7、网上支付及开具发票。考生网上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网上提示步骤进行考务费的支付。推荐考生使用下列银行发行的借记卡或信用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请考生及时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缴费成功后,有需要开发票的考生,请于6月30日至7月3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具(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

(二)报考岗位的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要达到1:3以上比例,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比例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于报考了取消岗位的考生,请于6月30日至7月3日工作时间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办理退费手续。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7月3日9:00至7月5日17:30登录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在石家庄市区,具体考点和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

(四)报名考务费减免对象和办法。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先在网上缴费,待笔试结束后的当天下午18:00前,考生到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主楼1230房间)审核并办理减免考试报名考务费用的退费手续。办理退费手续时请携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须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