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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东源县2014招聘129名中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20 14:52:41教师55 收藏
>>>>>>>>河源教师交流群:106773814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12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河源教师交流群:106773814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均衡发展,今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129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139号)有关规定,现对招聘工作公告如下。

招聘学科和人数

学科 语文 数学 英语 体育 美术 音乐 信息 技术 物理 化学 生物 地理 历史 政治 小计 合计 初中 3 5   5 5 5 2 5 2 3 3 3   41     129 小学 10 10 20 17 10 10 4             81 学前 幼儿教育教师5人 5 特教 特殊教育教师2人 2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2、已取得教师资格证(或已取得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

3、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东源县户籍或父母有一方、夫妻有一方在东源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现在或原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报考初中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不受此条件限制)。

(二)学历及专业条件:

1、报考幼儿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幼儿(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报考小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教师岗位的,须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对口。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院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

4、报考特殊教育教师岗位须具有普通全日制特殊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涉嫌违法违规,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2012年以来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或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4年7月2日—7月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到县教育局三楼会议室报名,不设网上报名,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相关表格和复印件须用A4纸打印):

(一)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书和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相关表格可下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并按要求填写);

(四)近期蓝底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

(五)报考者按父母一方、夫妻一方在东源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条件报考的,须出具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和一年以上缴交社保凭证;报考者按现在或原在县属国有、集体企业工作的干部、职工及下岗失业人员子女条件报考的,须出具现在或原在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和一年以上缴交社保凭证;

(六)报考者属于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或大学生村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经东源县教育局审核其资格,符合条件的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占总成绩60%)

1、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考察教育综合知识,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和教育法律法规,不指定考试指导用书,分值100分,占总成绩的60%。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人社局委托省级相关部门命题、评卷。

3、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源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成绩。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东源县政府网站和东源县教育局网站公布。

(二)面试(占总成绩40%)

1、面试人员的确定。面试人员资格须笔试成绩不低于60分(含60分)。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数,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放弃面试资格造成职位空缺而达不到比例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出现笔试成绩相同使面试人数高出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2、面试内容:符合面试资格的人员对应应聘学科采用说课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占总成绩40%。

3、面试考官由异地聘请担任。

4、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核聘用

(一)成绩计算办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二)拟聘人员的确定:根据各学科招聘人数,按照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形,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确定,若拟聘用人员因其他原因放弃资格,则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依次递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