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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2014招聘20名高中教师

2014-06-26 19:05:24教师184 收藏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14年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公告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昆政办〔2008〕80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寻甸回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14年公开选调高中教师公告

根据《昆明市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昆政办〔2008〕80号)、《中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教育卫生系统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的通知》(寻办通〔2014〕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寻甸县第一中学2014年公开选调高中教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调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择优选调。

二、公开选调计划

详见《寻甸县第一中学2014年公开选调教师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公开选调范围、对象

1.寻甸县教育系统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2.县外(含委托管理四乡镇)教育系统符合照顾夫妻两地分居和照顾家庭,且具备选调岗位任职资格条件的在职在编教师。

四、公开选调资格条件

(一)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0 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工作满两年以上,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专业相符,具有教师资格证

2.近两年履职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报考前两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在辖区内同类学校(学科)小学在后5名及以下的,中学在后2名及以下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二)县外(含委托管理四乡镇)在职在编教师因夫妻两地分居和照顾家庭等生活困难要求调入我县的,参加工作时间须达到三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1日后出生),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所学专业与选调岗位专业相符,具有教师资格证,并征得原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参加我县公开选调。

(三)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五、公开选调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27日—28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寻甸县教育局办公楼一楼(寻甸县第一中学内)。

3.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①寻甸县教育系统在职在编教师: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由中心学校出示,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和2011—2012学年、2012—2013学年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考评成绩及在辖区内排名情况),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编制实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②县外(含委托管理四乡镇)在职在编教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单位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教育、人社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寻甸县辖区内照顾方与本人的关系证明(由照顾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示),近期半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各岗位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不低于1:3。经资格审查,各岗位选调计划数与符合报考条件人数比例低于1:3的相应削减或取消该岗位选调计划。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笔试实行闭卷,内容为选调岗位专业知识(高中通用技术岗位为高中通用技术学科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面试为教学业务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各岗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面试人员。选调岗位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员数达不到1:2的岗位可正常进行面试;若有自愿放弃面试的依次递补;若遇末位分数并列同时进入面试;若出现等额面试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考核、体检。面试满分为100分。

3.成绩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折算分之和。

4.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上午9:00—11:00,地点详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10日至11日,地点:寻甸县教育局人事科(寻甸县教育局办公楼2楼)。

5.面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6.考试成绩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寻甸县政务公众信息服务网上进行公示。

(四)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各选调岗位按照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人员。若遇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考核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其它事项

1.选调工作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调纪律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2.拟选调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调动人员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4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收费〔2011〕15号及滇发改费昆寻证字〔2013〕第014001号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考生交纳笔试费50元/人,面试费50元/人(仅进入面试人员交纳)。

七、监督电话

县监察局:0871—62662236;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2656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