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公教育旗下网站-【考考公务员网】(www.kkgwy.com)更简洁易记!

考考公务员网

首页 > 招考信息 > 教师

教师

三明清流县教育局2014补招5名中小学教师启事

2014-06-26 19:38:27教师186 收藏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和福建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4〕12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补充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办人[2014]16号和《清流县214年新任教师公开招聘方案》([清教2014]28号文件精神,经县教育工委、县教育局研究,决定补充招聘新任教师5名,为做好补充招聘新任教师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按岗聘用、优化结构的原则。

3、实行考试公开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共5名)

1、清流一中:1名(语文)。

2、职业中学:2名(土木工程)。

3、小学:2人(音乐)

三、招聘条件

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专业及学历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一批院校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2)竞聘职业高中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本科及其以上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3)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具备全日制师范类大专及其以上学历,且竞聘专业与所学专业一致(非师范类的应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小学、初中或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要求:参加竞聘人员年龄必须于1984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

4、资格证要求:1、竞聘清流县第一中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2、竞聘职业中学土木工程的,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录用后两年内须取得职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3、竞聘小学教师岗位的必须取得小学教师或初中、普通高中教师资格证书。

四、招聘程序

1、制定计划:本次补充招聘新任教师5名。

2、发布信息: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3、网上报名: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

4、资格审查:网上和现场。

5、笔试:按省教育厅组织的2014年新任教师招聘第一轮全省统一笔试成绩。(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且具备教师资格的,可不参加全省统一的第一轮笔试,直接进入相应学科面试。)

6、面试。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可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如果某岗位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报考,按1:3的比例先排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进入面试,如果某岗位进入面试环节时,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

7、体检。根据笔试总分折算成100分(占40%)、面试总分100分(占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低于60分)的择优原则,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按面试分占100%(清流籍再加2.4分),按学科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生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体检缺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该岗位由下一位人选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书面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同分判定。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含加分)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8、考察。县教育局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考察采取实地了解、查阅档案、有关部门协审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是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表现和对应聘资格进行复核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其他原因自愿放弃聘用,造成招聘岗位空缺的,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选。无递补对象的,该岗位空缺。

9、公示。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

10、拟聘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县公务员局、县编办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