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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安宁市教育局2014年招聘10名中学教师启事

2014-06-26 19:38:48教师72 收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公开选调10名在职在编优秀普通高中教师到我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我市普通高中教育发展实际,决定公开选调10名在职在编优秀普通高中教师到我市任教,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对象

在职在编普通高中教师。

二、选调岗位及计划

选调岗位为安宁市实验学校普通高中教师10名,选调岗位计划详见《安宁市2014公开选调普通高中教师计划表》(附件1)。

三、选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计划所需条件

1.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普通高中教师资格,并取得中级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197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州(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与选调岗位一致的三年及以上从教经历(截止时间到报名起始月);

6.工作单位同意报考;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或在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在试用期的;

(4)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2014年7月4日至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现场报名地点:安宁市教育局203室(安宁市宁湖小学内,安宁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

(4)网络报名方式:将材料发至anjyjrczx@126.com,并通过电话(0871)68683114进行确认。

(5)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0871)68683114。

2.报名时需提供的证件、材料:

(1)《安宁市2014年公开选调普通高中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

(2)毕业(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单位出具的与选调岗位一致的三年及以上从教经历证明,其他报名所需的证件(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诚信承诺书(附件3);

(4)半寸证件照2张。

3.报名要求

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每个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者取消考试资格

4.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人员当场进行资格审查。网络报名人员需本人携带报考岗位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2014年7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到安宁市教育局203室(安宁市宁湖小学内,安宁市内可乘坐4路公交车到达)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领取考试通知书。

(2)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

(二)考试

考试采取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1.考试对象: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2.考试内容:考试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考试内容包括说课、答辩,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

3.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考试地点:安宁市实验学校(安宁市大屯新区,安宁市内可乘坐1路、3路公交车到达)。

4.参加考试时注意事项

考生凭考试通知书、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5.考试成绩

(1)考试总分100分。

(2)现场公布考生成绩,如出现考生成绩并列的情况下采取加试一道题测试的方法。成绩将在安宁教育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体检、考察

1.考核人选的确定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每个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

体检及考察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行业和岗位特点确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选调单位可提出书面意见经审核同意后,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

(四)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在安宁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办理调动手续,由选调单位按我市岗位设置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岗位竞聘,根据岗位竞聘结果确定工资待遇。

五、选调工作纪律

(一)选调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市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选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选调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选调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选调有关规定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调。

1.拟选调人员自愿放弃选调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联系不上拟选调人员本人的。

(二)选调方案由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监督电话

安宁市监察局: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71-68699750

安宁市教育局:0871-68699546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安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