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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北部新区教委2014招聘97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6-28 12:06:16教师232 收藏
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一、

 为引进优秀人才,打造名师队伍,提高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结合重庆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实际,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有关规定,现面向全国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

一、选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选聘优秀中小学教师97名。(具体招聘岗位情况见附件1)

二、报名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需同时具备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或者符合破格条件;所报学科要求与原学校任教学科相同;报名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一)选聘优秀教师基本条件(需全部具备)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不良记录;

2.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事业编制在岗教师,从事现学科岗位工作3年以上(2010年9月开始从事现学科教学);

3.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备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到该职级岗位。

(二)其他条件(近5年取得下列条件之一)

1.直辖市的区县级或省辖地级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2.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现场赛课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直辖市的区县、省辖地级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现场赛课一等奖及以上;

3.省级重点中学学科带头人、教研组长、教科室主任、教导主任,可报考中学岗位;省级直属小学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可报考小学岗位。

(三)破格条件

1.省级及以上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名师、或者获全国赛课一等奖、或在省级直属中小学担任副校级以上干部,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硕士学位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受前述“其他条件”限制。

2.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小学教师、中学研究员、省级及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教育系统中青年专家、获省部级劳动模范的,同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条件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68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且不受前述“其他条件”限制。

(四)不属于选聘范围人员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重庆北部新区教育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4年5月26日-5月30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二)报名地点

各公选教师相关学校办公室。联系人见附件1。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本人1寸免冠登记照1张,填写好《重庆北部新区2014年公开选聘优秀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名登记表可在北部新区网站信息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cnnz.gov.cn/)。

四、资格审查及试讲比选

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报经北部新区中小学教师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区领导小组)同意后参加试讲比选,试讲比选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试讲比选有关情况可在资格审查结束后登录北部新区网站查询。各招聘岗位根据试讲比选成绩从高到低按1:2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其中招聘岗位人数在10人以上的按1:1.5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人员;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的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其中,招聘岗位若有符合破格条件的人员报考,则该招聘岗位优先从符合破格条件人员中确定拟选聘人选(符合破格条件人员通过试讲比选,由区领导小组确定拟选聘人选,不再进行考核)。优先录取符合破格条件人员后,如该招聘岗位还有剩余招聘名额,该招聘岗位中其他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则参加剩余招聘名额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