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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市直学校2014年招聘350名中小幼教师公告

2014-07-07 16:49:44教师114 收藏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 经研究决定,2014年我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46名(其中招聘中小幼教师共3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公开招聘采取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各类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邯郸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综合类)》、《邯郸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医学类)》、《邯郸市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中小学教师类)》。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时间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7月4日。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方法是从2014年7月4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1、现役军人;

2、非应届毕业的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就业人员不在中小学教师类岗位招聘范围。

(四)不得应聘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五)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