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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实验学校2014年招聘20名中学教师公告

2014-10-09 19:21:40教师96 收藏
根据枣庄市实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

根据枣庄市实验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室字〔2007〕32号)和《关于2014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4〕45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2014年枣庄市实验学校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10月14日至1996年10月14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不限户籍;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具有枣庄市户口(须在2014年10月14日前办理完毕落户手续)或是枣庄市生源;

(六)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七)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4年10月14日前取得。在职在编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网上资格审核前将信函或证明交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并在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资料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4年 10月14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与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4日9:00—10月15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4年10月14日11:00—16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 www.zzrsks.com),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初审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间内可以应聘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枣庄市教育局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咨询电话见附件。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网站(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在2014年10月15日9:00—10月16日16: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要登陆报名网站打印《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014年 10月19日9:00-10月23日16: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10月16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 690号502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审核认定时间的不再受理。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带照片户籍证明、生源所在区、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三者必须提供其一)、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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