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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桐城市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名公告

2014-11-13 17:54:49教师104 收藏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2014年桐城市育才学校面向社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经批准,2014年桐城市育才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学科特殊教育专业教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所学专业为: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学;

(五)具有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六)年龄30周岁以下(1983 年11月24日以后出生);

(七)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学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桐城市育才学校一楼会议室(盛唐中路33号)

3、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11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29日正常报名)报名人员须填写《桐城市2014年公开招聘特殊教育专业教师报名审查表》(见附件,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特殊教育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二寸照片3张。

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所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专业要求相一致。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即取消相应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5、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负责资格审查人员按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6、笔试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开考比例可放宽到2:1。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即确定为笔试对象,2014年12月1日到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及分值:特殊教育相关知识,满分100分。

(三)面试

进入面试对象根据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及以上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对因人员缺考出现招聘岗位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等于1:1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

1、面试形式:无生上课(时间:20分钟)

2、面试教材:全日制聋校语文教材

3、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用80元/人。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

合成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依笔试成绩的50%与面试成绩的50%合成确定。

根据考试合成总成绩和招聘岗位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若入围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分,按以下优先原则依次确定(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参照此规定执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如最高学历相同,则第一学历高者优先。如以上原则仍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与体检

1、考察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考察内容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进入体检。

2、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