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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合肥庐江县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66人

2014-12-18 19:54:28教师206 收藏
庐江县2014年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公告为充实加强庐城城区小学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庐城城区小学和特校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庐城城区小学

庐江县2014年庐城城区小学、特校教师选调公告为充实加强庐城城区小学师资力量,合理配备庐城城区小学和特校教师队伍,规范教师正常流动,经县编委研究同意,庐城城区小学和庐江县特校面向全县公开选调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调名额

城区小学选调教师65名(其中定向选调10名)、特校教师1名,具体岗位及名额见附表。

项目 学科 岗位代码 名额 选调范围 定向选调 小学语文 150101 5 布局调整镇撤并学校 小学数学 150102 5 布局调整镇撤并学校 非定向选调 小学语文A 150103 11 农村小学 小学语文B 150104 11 农村小学 小学数学A 150105 11 农村小学 小学数学B 150106 11 农村小学 小学英语 150107 2 农村小学 小学音乐 150108 2 农村小学 小学体育 150109 3 农村小学 小学美术 150110 2 农村小学 小学信息技术 150111 2 农村小学 特殊教育 150112 1 农村中小学 合计 66  

二、 选调范围

(一)庐城城区小学教师选调范围

1、根据《关于教育布局调整教职工安置意见》(庐政办〔2014〕148号)文件精神,从城区小学选调指标总额中拿出10个名额从庐城镇、金牛镇、柯坦镇布局调整撤并学校小学岗位在编在聘人员中定向选调;

2、从农村小学(含庐城镇农村小学)岗位现在编在聘教师中选调。

(二)庐江县特校教师选调范围从全县农村中小学经过特殊教育培训、或具有特教教师资格证、或特殊教育专业现在编在聘教师中选调。

三、 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任教满3年以上 (时间计算到2014年9月30日);

3、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向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5、近两年度考核(2012、2013年度)达到合格等次;

6、具备小学及以上层次教师资格;

7、普通话达到二乙水平;

8、近两年所任教学科或所学专业应与报考学科一致(特教岗位不受此限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近两年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②擅自离岗或不在岗达10天以上的;

③正在受党政纪处分期间的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④违反师德师风进行有偿家教的;

⑤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⑥尚在服务期内人员;

⑦按相关规定不能参加选调其它情形的。

四、 选调程序

选调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者需提供学历证书、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书、符合加分要求的奖励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同时还要提供2013-2014学年度备课笔记及学校签字盖章的课程安排表,与学校签订的有效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人参加考试的申请报告,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注明本人出生年月、任教时间、任教学科、毕业学校、所学专业、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和年度考核等情况,具体样式见附件)以及报考所需要提供的其它证件和材料,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0日-22日,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县教育局。

资格审查:县人社局、教育局联合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在笔试前发给《准考证》,报考者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收费标准:现场报名通过资格审核人员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笔试费用每人每科45元。

各学科报考比例须达到1:2,不足的(县特校不受比例限制),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学科选调计划。

(二)考试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1、笔试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理论》一科。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类法律法规、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及应用,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保留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考试不指定参考资料。

笔试时间:2014年12月28日(周日)上午:9:00~10:30。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庐江县教育局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实行加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加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在其网站公示2日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加分。未能在规定时间申请加分或经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不予加分。加分标准:特级教师4分;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国家级4分、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教坛新星: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市级学科带头人3分、市级骨干教师2分;拔尖人才:省级3分、市级2分、县级1分;近两年(2013年度、2014年度)受县委县政府教育教学质量奖励表彰的,每次加1分。加分记入笔试成绩,累计加分最多不得超过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