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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泉州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若干问题说明和解释

2014-03-03 10:28:33事业单位224 收藏
  报考必读:关于2014年春季泉州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若干问题的说明和解释  现就统一考试报名若干问题作统一说明和解释。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相关解释,按要求

  报考必读:关于2014年春季泉州事业单位招考报名若干问题的说明和解释

  现就统一考试报名若干问题作统一说明和解释。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以下相关解释,按要求进行报名,对下列已经说明和解释清楚的问题,请考生尽量避免重复咨询。考生务必完整、仔细阅读招聘通告(链接:http://www.qzks.com/Show/NewsDetail/313/2014-2-26.html)各项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招聘通告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一、考试政策相关问题

  (一)每人能否报考多个岗位?报考多个岗位者,考试成绩对各个岗位是否有效?

  答:1.本次招聘未对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作明确限制,考生可以根据报名情况适当报考若干岗位。招考主管部门不限制考生报考岗位数量,但也不鼓励考生盲目报考多个岗位。

  2.考生若报考多个岗位,则可打印多张准考证,但考生考试当天只能选择其中一张准考证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只对考生参加考试时所使用的准考证上所标注的岗位有效,该岗位的笔试成绩与其他岗位之间不能通用。若考生报考的两个岗位考试时间分别为上、下午,则可分别参加两个岗位的考试,考试成绩分别对两个岗位有效。

  (二)聘用后五年内不得申请流动至其他企事业单位,是否意味着聘用后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招考通告对报考公务员没有作出限制。

  (三)高考时户籍在泉州地区,上大学后将户口迁至外地且至今未迁回泉州,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根据招考通告规定,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省的报考者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户籍要求为泉州或其他县(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四)户籍为石狮、晋江、安溪等泉州地区各县(市、区)的人员,能否报考户籍要求为“泉州”的岗位?

  答:可以报考。“泉州”户籍包括泉州市区及泉州市下辖各县、市、区。

  (五)2012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是否具备两年工作经历?

  答:不具备。本次招聘考生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因此2012年6月份毕业的考生尚未满两年工作经历。

  (六)招考通告附件《岗位信息表》中为何没有显示年龄、性别和户籍等资格条件?

  答:各岗位对年龄、性别和户籍有特殊要求的, 均在“其他条件”栏中另行说明。未特别说明的,则年龄统一要求为“1978年2月25日以后出生”,性别统一不作限定,户籍要求统一为“全国”。

  (七)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岗位是否需要面试?

  答: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各岗位均只进行笔试,不组织面试。考生的笔试成绩即为其考试综合成绩。

  (八)2012年7月参加服务期限为两年的服务基层项目(如“三支一扶”)考生能否报考本次的专门岗位或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答:不可以。本次招考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2012年7月至今未满两年,故不能报考专门岗位或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九)加分手续什么时候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泉州市公务员局及各县(区)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报名结束后,就考生办理加分手续的相关事宜发布通知,通知将对加分办理的时间、地点、所需材料等事宜作具体说明,请需要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注意关注泉州人事网和县(区)人事部门网站的相关通知。

  (十)XX专业是否属于XX类?

  答:考生专业具体属于哪个类别,请查询《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该专业指导目录已发布在泉州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政策规定”栏目。

  (十一)《综合基础知识》科目是否要考小作文?

  答:不考小作文,题型全部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基本一致。

  (十二)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那么该岗位是否会取消开考?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能否重新报名?考生如何知道自己所报考的岗位是否可以开考?

  答:1.如果岗位计划招聘数与最终考试人数的比例小于1:3,原则上会降低招聘计划数,降低招聘计划数后比例仍小于小于1:3,原则上应取消开考。但如果招聘单位因招聘人员紧缺并向招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组织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予开考。

  2.取消开考后,报考该岗位的考生不能重新报名,市人事考试中心将退还其报名费。

  3.报名和缴费工作结束后,组织人事部门将在泉州人事网和泉州人事考试网及时公布调整招考计划数或取消开考计划的具体岗位,考生届时可留意网上通知。

  4.考生若担心所报考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而被取消开考,可同时选择报考其他合适的岗位,以防因所报考被取消开考而无法参加考试。

  (十三) 两年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答:考生两年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25日,按足年足月计算。报考要求具备两年工作经历岗位的考生,进入资格复审阶段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只需一项):

  1.考生与单位签订的正规劳动(聘用)合同;

  2.社保部门出具的考生参加工作后所缴纳的社保或医保等凭证;

  3.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4.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党政群机关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工资凭证;

  5.考生个人档案内相关有效证明材料等。

  考生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相关证明的,一经核实将取消聘用资格并追求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