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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招聘方案

2014-03-26 14:30:15事业单位130 收藏
  2014年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协勤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

  2014年黔东南州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协勤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综合后勤保障能力建设,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10名(男性)协勤人员,其中县人民法院招聘6名,县人民检察院招聘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各项程序相关规定。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户籍或生源系天柱县的应、往届人民武装、警官类院校的毕业生;

  2、户籍系天柱县的退役军人;

  3、2014年3月11日前登记在册的本县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现职协勤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3、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3月11日及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本县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的现职协勤年龄放宽到35周岁(1978年3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身高在165CM及以上;

  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参照《关于印发<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5、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5、曾在本县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协勤岗位工作中被辞退的人员。

  三、信息发布

  通过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tianzhu.gov.cn)、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yjbys.com)、张贴通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招聘的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天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zhu.gov.cn)。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4月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

  3、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退伍(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包括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本县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县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县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县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④考生根据要求填写《天柱县2014年法检“两院”专项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

  考生可预先在天柱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 tianzhu.gov.cn)下载《天柱县2014年法检“两院”专项公开招聘协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统一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意见,并加盖所报考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五、考试方式

  (一)考试方式方法: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招聘考试分别进行,将根据考生的报名情况确定,主要采取体能测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并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二)体能测试

  所有报考人员全部参加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由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4月2日早9—11:30,按所报考单位,考生于上午8:30分别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集中。

  (三)面试

  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结束后,按3:1的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员,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面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

  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及以上的,则所有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工作由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分别组织实施。

  进入面试考生于2013年4月3日上午8:30分别到天柱县人民法院、天柱县人民检察院进行面试。

  考生未参加面试或虽参加面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四)加分

  因工作需要,参加应聘人员具有C1执照的加1分,具有B1以上执照的加1.5分。

  (五)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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