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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南川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4-22 19:32:24事业单位67 收藏
南川区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

南川区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南川区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http:///chongqi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南川区面向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职位详见《南川区医疗卫生机构招聘计划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卫生事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

  5.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6.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9.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属于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校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除2014年应届毕业生外)的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报名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选择一个职位报考,按各报考职位分别竞争,分别聘用。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持学校签章的《南川区公开招聘报名推荐表》(附件2)、《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4年5月8日9:30—12:00到贵阳医学院(学生活动中心圆厅二楼就业市场部)参加现场报名,逾期不再受理。经报名且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试考核人选。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五、考试考核及签约

  考试考核为专业测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未按时参加考试考核、签约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资格。

  (一)专业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进入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开考比例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拟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其中,特殊职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专业测试分值为100分。专业测试内容为职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1:2的比例,根据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的专业测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职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职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方可进入面试。

  面试采取专业答辩、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确定为签约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结果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四)签约。签约人选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并当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等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面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若经确认自动放弃签约资格而出现的缺额,可从报考该职位且考试考核合格者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签约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报到及体检

  (一)报到:已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持学校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主要内容为在校期间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奖惩、学习等情况)、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毕业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还须同时取得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南川区人力社保局601办公室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2014年7月31日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自动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二)体检:报到后,由南川区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合格者方能正式聘用;体检不合格者,解除协议,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职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察:体检在区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受检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以申请复检,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