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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14-05-18 08:47:06事业单位64 收藏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

   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规定,经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自治区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幼儿教师。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幼儿教师5名。计划录用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的,酌情核减招考计划。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热爱幼儿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二)岗位资格条件

  1.学前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英语教育、汉语言文学等专业毕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取得教师资格证及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资格;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5月29-30日到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副院长办公室报名(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联系人:梁建秀,电话:0771-5899887,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不受理通信、电话、网络等方式的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应聘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幼儿园二级教师及以上资格证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照片3张;《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表》1式2份(见附表)。

  2.报考费用:考试费50元(资格审查合格后收取)。

  3.资格审查: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4.领取准考证:经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于2014年6月4日上午8:00-12:00持本人身份证、交费收据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应聘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凭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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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笔试

  笔试时间为2014年6月7日上午9:00-11:00,时长为2个小时。笔试内容含公共科目知识和专业知识。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知识(含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申论等)。专业知识以职位要求相关专业学科教学大纲为命题范围。满分100分,其中:公共科目30分,专业知识70分。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成绩及排名情况。

  (三)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的面试人选名单及面试时间将于2014年6月13日前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并由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全体面试人员按时参加面试。面试采取试教的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及排名情况,并于24小时内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布。

  (四)考核和体检

  1.考核:按照招聘岗位1:1.5的比例,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人选。由招聘单位考核组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职位要求,对被考核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提出书面考核意见。

  2.体检:由公开招聘工作小组组织考核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

  如考核和体检不合格则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替补人员。

  (五)公示、聘用审批

  1.经考核和体检都合格的,按笔试、面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及基本信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和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的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者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

  2.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有关规定,上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的聘用手续。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入编等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领导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成立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公开招聘工作小组,对招聘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机关保育院(南宁市七星路128号),负责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工作,联系电话:0771-5899887,联系人:陈灿。监督电话:0771-5898302(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事处)。

  附件: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2014报名表.doc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机关保育院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