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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内蒙古达茂旗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4-06-03 20:42:12事业单位148 收藏
  【友情提示】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针对考试科目建议考生结合进行系统高效的复习。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基本原则  &l

  【友情提示】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针对考试科目建议考生结合进行系统高效的复习。

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基本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85名事业人员,其中:苏木乡镇26名(蒙汉兼通12名),卫生系统39名(蒙汉兼通10名),其他系统20名(蒙汉兼通7名),招聘计划及具体条件详见附表。

  三、招聘范围与招聘条件

  (一)招聘范围

  1.2013年底前具有达茂旗户籍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护理专业要求普通全日制中专及以上);

  2.具有达茂旗户籍、达茂旗生源、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证明材料)。

  3.在达茂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特岗教师等各类志愿者及达茂旗户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

  4.1998-2002年师范类和1997-2001年非师范类毕业派遣来我旗报到或未报到未安置的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小教大专班),不限年龄、专业。

  5.其他要求详见附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

  3.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详见附表);

  4.年龄要求: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生33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人员;

  (3)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在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一)公示招聘信息

  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发布招聘公告,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达茂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报名时,报考者须持本人毕业证、户口簿、身份证(带所有原件及复印件备查,报考教育、卫生岗位的考生须持相关证件),本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照4张,填写《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考者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报名时间:2014年6月9日— 2014年6月11日

  报名地点: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须达到3:1以上方可开考。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另行研究。

  报名费:参加笔试人员考务费150元(应届毕业生不缴费,2013届毕业生减半收费),参加面试人员考务费150元,体检费用根据体检医院标准另定。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1.笔试

  (1)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2)笔试时间:2014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笔试语种:笔试试卷统一为汉语。

  (6)加分因素: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7)面试人员确定:各招聘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范围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并进行公示,如遇后两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

  笔试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2.面试

  (1)进入面试的考生在面试前需携带本人准考证、毕业证、身份证到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股进行面试资格复审。如发现弄虚作假或证件不齐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的考生被取消面试资格或缺考的,不予递补。

  (2)面试方式: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基本能力和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考生用蒙语面试。

  (3)成立面试专家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方案另定。

  3.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附加分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公示期3个工作日。

  (四)体检

  1.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按考生报考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并进行公示。如遇有并列名次的,另行研究。

  2.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指定达茂旗医院为体检医院。

  3.体检结束后,如有不合格者,依据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五)聘用审批

  对公示名单无异议的,按照《包头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办法》,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旗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附件:达茂旗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咨询电话:0472——842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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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茂旗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