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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七星关区事业单位招聘方案(第二批)

2014-06-06 09:54:29事业单位136 收藏
  七星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

  七星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黔人社厅〔2013〕11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七星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七星关区2014年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设置。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4日及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截止到2014年7月3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截止2014年6月4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二)截止2014年6月4日七星关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三)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四)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五)在公务员招考或区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六)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七)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2014年6月4日——2014年6月18日。详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bjqixingguan.gov.cn/)。

  (二)组织报名时间:由招聘领导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于2014年6月19日-2014年6月23日到各有关院校。在报名期间,其他高等院校符合本方案招聘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到招聘现场或到用人单位报名。

  具体行程:2014年6月19日到贵州大学;2014年6月20日-6月21日到天津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6月22日-6月23日到广东技术师范学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3张。

  2.资格审查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对照《招聘方案》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考试

  (一)初试

  初试采用结构化面试进行,由招聘领导办公室在各招聘院校报名结束后即进行初试。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初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复试。

  (二)复试

  进入复试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七星关区统一进行复试。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复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未参加复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区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区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