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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从原代课人员中招聘小学老师公告

2014-06-07 15:31:17事业单位94 收藏
  201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从原代课人员中招聘小学老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6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

   2014年玉林市玉东新区从原代课人员中招聘小学老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6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2014年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工委管委同意,并报上级部门核准,2014年玉东新区面向辖区原代课人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二)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即:小学教师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五)岗位资格条件、人数及招考范围详见《2014年玉东新区从原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六)报考面向玉东新区备案辖属代课教师招聘教师岗位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一是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备案的代课人员;二是户籍在玉东新区辖区。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和茂林镇计划生育服务所出具的无违反生育政策的证明、本人近期标准的1吋白底免冠彩色1张和递交正面电子照片(可报送U盘或发送到邮箱:ydrs2696613@126.com,照片格式为jpg格式, 以姓名为文件名,大小为20K以下),到现场报名,填写《2014年玉东新区从原身份为县(区)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报名登记表》,并进行照顾加分现场审核。个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聘用资格。

  现场报名、审查时间:

  2014年6月5、6、9、10、11日

  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现场报名、审查地点: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二)准考证的取得方法及时间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到玉东新区人事劳动保障局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7日。

  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三、考试

  (一)笔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笔试不指定参考资料,由玉林市教育局统一组织考试。

  2、笔试时间: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

  下午15:00—17:00 《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

  3、笔试地点:考试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在玉东新区科教文体局公布栏公布。

  (二)成绩同分处理办法

  笔试总成绩=笔试合格总成绩(含照顾加分)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

  笔试总成绩+照顾加分总成绩相同的,按如下办法处理:学历(学位)高者优先;学历(学位)相同的,职称高者优先;学历、职称相同的,教龄长者优先,学历、职称、教龄相同的,所获荣誉加分高者优先;以上均相同的,领取有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者优先。

  四、照顾加分

  1、思想政治素质加分:

  思想政治素质加分由原任教学校提供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加分或不给分:

  ①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者不给分。

  ②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行为给1分。

  ③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或领取独生子女证或农村双女户证明的给1.5分。

  ④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获得各级党委、政府除教育教学以外一项的荣誉同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2分;或思想政治表现好,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同时获得“见义勇为”奖励者给2分。

  以上各条件均由代课教师原任教学校出具证明材料并由报考者提供相关的证件,供公招领导小组审定给分。

  注:出具的独生子女证须计生局认证,没认证的不予以加分。

  2、教育教学水平加分

  (1)荣誉分

  ①综合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含县、市、区)以上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德育工作者、“两基”先进工作者给予加分:获得县级表彰的每次加0.5分;获得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每次加1.5分。

  ②单项荣誉分:对获得县(市、区)以上(含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含二层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联合表彰的均给予加分。如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青少年科技辅导员、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体卫艺先进工作者、勤工俭学先进工作者以及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室(教科所)组织的讲课比赛获奖者:县级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3分;市级表彰或获奖的加每次0.6分,自治区级以上表彰或获奖的每次加0.9分。

  以上各级获奖荣誉分,同一个年度同类奖项,只计算级别或得分最高的一次,不同年度的,可累计(每年一次)。

  (2)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学历加分(党校系列的学历除外):大专毕业加2分,本科毕业加4分,同时获得学士学位者多加0.5分。

  (3)专业技术职务加分:获得中级职称(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的加5分,获得助理级职称(小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的加3分。

  注:获奖证书必须是在原代课期间内取得,学历和专业技术职务的取得截止到报名之日。

  3、教龄加分:

  工作满一年1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每增加满一年递增1.5分,具体分值如下:

  1年→1分 11年→16.0分 21年→3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