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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选聘44名职员公告

2014-06-11 20:53:08事业单位18 收藏
  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44名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44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龙

  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44名职员公告

  为补充工作人员,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人员公开选聘44名职员,具体职位参见《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选聘职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以下简称《选聘职员岗位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要求

  (一)选聘对象

  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二)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及《选聘职员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未满的,以及解除处分期未满1年的;或受过刑事处罚的;近三年内违反医德医风,被评为医德欠佳及以下的;近三年内鉴定为医疗事故责任人的;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报考学历的有关要求

  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如:岗位要求最低学历本科、最低学位学士,本科和研究生专业均要求法学,如考生的研究生专业为法学,应具备相应的硕士或博士学位;如考生的本科学历为法学、研究生学历为非法学,还应具备法学专业的相应学位。

  (五)对报考专业的有关要求

  1、报考者的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一致。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国家教育部颁布的《高职高专、本科以及研究生专业目录》(附件2)。

  2、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专业为“数学”,若报考者本科的专业为“数学”,但研究生的学历为“物理”,则不符合要求。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6月14日8:30-12:30.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地点:贵阳市人力资源市场(延安中路88号)。

  (四)资格初审相关要求

  报名者应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材料:(1)必需材料: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工作证明、计划生育证明。(2)参考材料:报名者除需提供(1)必须材料外,可提供个人专业技术能力介绍资料、论文、科研成果、荣誉(奖状)证书等,供选聘单位择优时参考。

  2、要求:所提供的审核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报名和选聘资格。

  三、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经初审符合职位条件要求,并经面谈考核合格,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深圳市龙岗区职员聘用意向书》。

  四、考察

  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签订了《职员聘用意向书》的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者为体检人选。

  五、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一)体检

  体检人选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时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拟聘资格。

  体检由龙岗区人力资源局组织,龙岗区卫生局具体落实。体检标准参照《》执行。

  (二)资格复审(考察)

  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考察。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办理聘用备案手续

  经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不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号)及《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工作人员招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6号)等文件规定的,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1号)和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2]12号)及相关政策实施管理。拟聘人员在签订《职员聘用意向书》后6个月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齐全聘用所需材料的视为放弃。

  拟聘人员被投诉不符合聘用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试用期

  事业单位应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并在聘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新聘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可超过6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招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4年5月31日。

  (二)职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职位规定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八、本公告由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5-89551023。

  附件:

  1.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选聘职员岗位表(面向社会人员)

  2.深圳市龙岗区医疗卫生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

  3.高职高专、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

  4.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附件3、4可到深圳市人社局网站下载)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