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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玉林市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招聘 小学教师公告

2014-06-11 21:01:35事业单位88 收藏
  2014年玉林市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招聘 小学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1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玉

   2014年玉林市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招聘 小学教师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1日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玉林市教育局《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方案》和《2014年玉林市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文件精神,为了充实我县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力量,2014年我县从代课人员中招聘50名小学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条件

  (一)必须是经教育局认定造册备案,自1999年起至2014年6月止连续不间断在我县公办中小学任教,持有教师资格证、符合所报考岗位的学历要求的代课人员。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品德与职业道德;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岗位资格条件(详见2014年兴业县从代课人员中公开招聘小学教师计划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处罚未到期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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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 以镇中心校为单位,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加分有效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计划生育证明、“610办”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近期白底版正面免冠1吋彩照4张到镇中心校现场报名、现场交验材料、现场填表(报名表、加分申请表)、现场资格审查、现场交费。

  2. 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必须是第二代身份证并要一致。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的报考信息,并对报考信息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报考者的信息有误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此产生的后果与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日—6月14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二)资格复审方式及时间

  各镇中心校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现场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复核的途径。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由各镇中心校报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2014年6月13日—6月15日

  (四)缴交报名考试费方式与时间:

  报考人员在现场报名时缴交考试费。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10〕269号文件规定,考试费每科每人50元,两科共100元,不收取报名费。

  缴费时间:2014年6月11日—6月14日17:30时,逾期不再受理。

  如因个人原因放弃报考的,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五)领取准考证方法及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并已缴交考试费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到镇中心校领取准考证。报考者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凭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7月3日—7月7日。

  三、考试

  采用笔试方式,不进行面试和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根据《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的规定,全广西招聘中小学教师考试实行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科目、统一命题评卷。

  1.笔试考试科目:《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和《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每科分值各100分。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7月12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 《教育学与教学法基础知识》

  下午15:00—17:00《教育心理学与德育工作基础知识》

  笔试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点统一设在兴业县城区。笔试具体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的组织机构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开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考试辅导班和发行销售的各种考试参考书(资料)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机构无关。)

  3.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县教育局根据广西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试成绩公布(亦可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公告栏及各镇中心校公告栏查阅)。

  4.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录用人员。

  四、加分

  (一)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予以照顾加分。照顾加分的具体项目及标准如下:

  1.教龄分:教龄按每满一年进行加分,不足一年部分不计分(教龄计至2014年6月30日)。10年以下每年加1分,11—20年每年加1.2分,21—30年每年加1.5分,31年以上每年加2分。

  2.学历分: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加2分,本科加4分,研究生加6分,每人只能以最高学历加分。学历加分以取得学历证书为准。

  3.奖励分:对获得县(处)级以上部门授予的各种荣誉称号的奖励的予以加分,县(处)级加3分,市(厅)级加4分,省(区)级加5分,国家级予加(6分),奖励分累计不能超过10分,同年获得的同类奖励只给级别高的荣誉加分。

  4.职称分:获得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加3分,获得教师系列高级职称加5分。

  5.职务分:对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的学校中层以上任职满一年的领导予以加分(按现任职务加分,过去担任领导,现不担任领导的不加分)。其中学校中层领导(含教学点、分校负责人、少先大队辅导员)加1分,校级领导加3分,同时担任两个职务以上的,只计一个最高职务分;加分依据任命文件为准。

  6.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农村双女结扎户加3分(独生子女户凭计生局发放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加分,农村双女结扎户凭县计生局确认的夫妻任意一方结扎手术证明加分)。

  (二)加分由报考者在报名期间提交加分申请和加分证件,由各镇中心校初审,县教育局复审确定,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