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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波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14 19:36:36事业单位168 收藏
  2014年宁波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3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

   2014年宁波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13日讯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满足工作需要,中共象山县委党校、象山县道路运输管理所等2家事业单位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详见附件1。

  四、报名办法

  1、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宁大报名点:宁波大学黄庆苗楼409小会议室,时间: 2014年6月2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象山报名点: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丹东街道起春路21号)后幢四楼会议室,时间: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网络报名。考生于6月25日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后发送至报名邮箱。报考党校教师职位考生发送至邮箱:xsdxhd@163.com,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0574-65751203;报考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位考生发送至邮箱:179876972@qq.com,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515743163、0574-65082582。

  2、报名要求:应聘者须携带学历学位证书(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用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一底版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3、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向初审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初审。

  4、本次招聘职位均为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原则上要求达到3:1,达不到3:1的,均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一)考试

  考试将于报名后一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党校教师职位采取教学能力测试的办法,测试形式为试讲;道路运输管理所交通运输行业管理职位采取面试的办法,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考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成绩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http://www.xsrlsb.gov.cn)上公布。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二)体检与考察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入闱考察。考察参照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考察办法进行。

  (三)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历学位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 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职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上的学历、专业与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不相符的,不予录用。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拟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自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由本人解决,逾期未解决取消录用资格。

  6、未尽事宜由县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0574-65796632。

  附件:

  1、公开招聘计划表

  2、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象山县委党校

  象山县交通运输局

  象山县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