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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管所招考公告

2014-06-16 17:12:02事业单位31 收藏
  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充实

  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专项招考公告

  根据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体制改革要求,为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充实基层执法力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规定(试行)》,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50名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8年6月20日至1996年6月2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一律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也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录职位

  本次招录职位为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招录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专项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笔试报名时间为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2:00,报名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www.shacs.gov.cn)、上海"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照公布的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专项招考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应对网上报名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网上缴费

  完成网上报名、上传电子照片并经资格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的时间是6月20日9:00至6月24日18:00,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2日9:00至18:00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本市报考人员凭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社会救助通知书"(复印件),外省市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在网上完成报名、正确上传照片,并选择申请"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后,凭本人注册编号,于6月24日14:00-17:00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近桂林路)办理减免手续。

  三、考试方法和内容

  本次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以《2014年上海市郊区(县)街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基层执法职位专项招考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布。公共科目考试包括《》和《申论》。专业科目考试为《政法》。

  笔试时间为7月6日,具体安排为:

  7月6日 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00--15: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5:45--16:45政法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

  四、面试

  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招录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录职位总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并于7月22日10时,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和笔试合格人员的笔试成绩。

  面试时间为8月2日至8月4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由招录单位确定。面试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的原件、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表和招录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缺少上述证件、材料者,原则上不得参加面试。对经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卫生工作党委选拔的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选调生)、"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在高校专职辅导员岗位工作满四年且考核优秀的人员的认定,由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招录单位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面试工作结束的2个工作日后,市公务员主管部门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