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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毕节市黔西县卫生系统招聘简章

2014-06-17 17:17:40事业单位94 收藏
  黔西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黔西县2014年面

  黔西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2013〕10号)、《关于黔西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0名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批复》(毕人社复〔2014〕38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20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黔西县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招聘职位详见《黔西县201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㈢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㈣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6月1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6日及以后出生)。

  ㈤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㈥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㈦截止到2014年7月30日能提交招考职位所需毕业证书的人员。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㈠截止2014年6月16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㈡截止2014年6月16日黔西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㈣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㈤在公务员招考或县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㈥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㈦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㈧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时间:2014年6月23日-2014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㈡报名地点:原县政府大院进门左侧二楼会议室

  ㈢报名办法:

  1.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2014年应届毕业可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近期1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5张。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简章》,下载并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 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提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因资格审查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始终,在公开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4.按有关规定收取考务费100元/人。

  五、考试

  资格审查合格进入面试。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数在3:1的比例内的全部进入面试,超过3:1比例的先进行笔试,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和招聘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人员参加面试。

  需先进行笔试职位考生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方法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尾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必须按规定时间在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末位并列的通过复试确定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办另行通知。

  七、考核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做出政审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事业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