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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工勤岗位招聘公告

2014-06-23 20:38:19事业单位74 收藏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2名。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

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机关工勤人员2名。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按照攀委办〔2005〕90号文聘用的工勤岗位人员管理政策的通知》(攀委办〔2012〕86号)及有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岗位:机关工勤人员

  (二)招聘人数:2名

  (三)资格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能吃苦耐劳,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2.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至1995年7月1日出生);

  4.具有一定公文写作能力,熟悉使用计算机,熟练掌握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兼具汽车驾驶技能者优先;

  5.身体健康。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本次招聘只接受现场报名,报名时间:2013年6月27日、28日和7月1日(共3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二)报名地点: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东区湖滨路市人民检察院大楼七楼712)。

  (三)报名手续: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驾驶证(有驾驶证者)和个人简历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报考需持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报名时另交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四)资格审查:报考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在报名现场领取),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查。报考者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市人民检察院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签定劳动合同的,解除聘用关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通过资格审查者领取《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工勤岗位人员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

  (一)开考比例:开考比例为5:1

  (二)考试时间:见《考试通知书》

  (三)考试地点:见《考试通知书》

  (四)考试方法和内容:

  1.考试分为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和公文写作测试;

  2.考生首先参加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主要了解考生掌握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能力,时间2个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Word操作70分,Excel操作30分);

  3.考生按照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公文写作测试。公文写作测试主要了解考生公文写作能力,时间为1个小时,满分为100分;

  4.根据进入公文写作测试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总成绩=计算机上机操作考试成绩×60%+公文写作测试成绩×40%。

  总成绩查询: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人民检察院网(http://www.pzhjcy.gov.cn/)或电话查询:3365132、3362744;

  未达到开考比例,市人民检察院将取消此次工勤人员招聘工作或减少招聘名额。

  四、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体检医院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体检按企业用工标准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考核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的;

  3.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或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

  4.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在职职工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曾有一次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的;

  6.报名阶段提供不真实、不准确或虚假信息的;

  7.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8.不符合职位要求的其他情形的。

  体检、考核都合格者即为拟聘用人员。若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公示

  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检察院在攀枝花人事考试网(http://www.pzhpta.gov.cn/)和攀西人才网(http://www.pxrc.com.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填写《攀枝花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新补充人员情况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六、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按攀委办〔2012〕86号文件及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为2个月)。

  七、组织领导与监督

  市人民检察院组成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欢迎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和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处:3365108

  咨询电话:

  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3365132  33627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