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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24 21:31:59事业单位175 收藏
  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

  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兰州市6个县(区)和市属73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32名(其中管理岗位108名,专业技术岗位641名,工勤技能岗位83名)。(http:///gansu/)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专业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应聘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3日以前出生);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应聘岗位具体条件

  详见《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三、报考程序

  (一)岗位查询

  2014年6月20日开始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及兰州日报阅读招聘公告并查阅《2014年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简表》。

  (二)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执业证件等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在职(在编在岗)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出具,县区、乡镇事业单位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应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工作经历的,还应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应聘人员现场填写《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资格审核合格后,缴纳150元报名考试费,现场采集并录入个人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凡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无论何时、何原因,一经核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名时间、地点:2014年7月13日至 7月17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城关区庆阳路153号南关十字民安大厦一楼)报名。

  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应聘人员于2014年8月27日至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下午17:00凭报名信息核对单和身份证在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准考证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分专业技术岗位(教育类、卫生类)类、管理岗位类和工勤技能岗位类,采用闭卷方式,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定于2014年8月30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三)携带证件

  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四)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lanzhou.gov.cn)、中国兰州人才网(http://www.lzrc.net.cn)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时间、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

  六、综合成绩确定

  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七、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体检参照《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和《》及相关修订标准实施。具体有:

  1.《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

  2.《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

  3.《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4.《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在公开招聘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发布公告的工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相关情况的,按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