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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2014-06-26 20:15:06事业单位210 收藏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和《关于进一步

  2014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简章

  根据自治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党办〔2008〕3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宁组通〔2013〕144号)及2014年全国大学生村官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全区共选聘150名大学生村官到农村任职。

  一、选聘原则

  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⒉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⒊坚持个人志愿与组织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⒋坚持同等条件下党员和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回原籍优先的原则。

  二、选聘方式及条件

  今年大学生村官选聘采取免笔试驻村见习和统一考试两种方式。

  (一)免笔试驻村见习选聘

  ⒈选聘数量:选聘30名。其中,银川市8名、石嘴山市2名、吴忠市8名、固原市8名、中卫市4名。

  ⒉选聘条件:

  “985”高校毕业生:全国“985”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211”高校毕业生:2012年—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学习农、林、牧、渔等涉农专业,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硕士研究生: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30周岁以下,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以上毕业生均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出生日期以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以2014年6月1日以前入党为计算截止日期。

  ⒊选聘办法:驻村见习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择优确定30名拟选聘对象,因考虑部分边远地区职位需求,拟选聘对象原则上男性不少于50%。安排到本人填报职位所在市的农村驻村见习3个月(由各市委组织部安排见习村)。驻村见习期满后,对表现优秀、本人愿意、基层需要、群众认可的拟选聘对象,由领导小组分别会同5市组织部采取考察或函调的方式,到拟选聘对象原就读高校或原工作单位,考察拟选聘对象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工作能力、现实表现及驻村见习情况等。考察合格的,经过审批、体检、公示后,办理聘用手续,见习期计算聘期。如有驻村见习中途放弃或考察不合格的,空缺名额不再补录。见习期间,为每人每月发放1500元的生活补贴。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聘用的,补发见习期间工作、生活补贴。

  (二)统一考试选聘

  ⒈选聘数量:选聘120名。

  ⒉选聘条件: 2012年—2014年宁夏各普通高校或区外普通高校宁夏生源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2014年6月1日以前入党);

  (2)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评选的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

  各县(市、区)具体选聘名额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014年宁夏大学生村官选聘名额分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三、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网站为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nxpta.gov.cn

  3.报名时间:2014年6月30日8:00—7月4日17:00

  4.报名程序和要求:

  (1)报名程序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

  (2)凡报名且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缴纳报名费后即得到报名确认。报名费20元,由报考人员按照规定在网上缴纳。

  (3)报考人员每人只限报1个职位,不得兼报,并在报名表上注明是否愿意调剂。

  (4)报考人数与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最低开考比例为3:1,各县(市、区)各职位报考人数如果少于开考人数,就少于开考人数的职位通过二次报名的方式进行调剂,驻村见习职位除外。

  (5)报考人员需严格按照职位资格条件进行报名,笔试后如发现因个人原因,报错职位的,即取消面试资格;必须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和资料,如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即取消报考资格或宣布成绩无效;已经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

  5.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在7月14日- 19日,通过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遇到问题可拨打电话咨询0951- 5099163 、6669321、6669322)

  四、资格审查

  1.考生报名前,必须认真阅读报名表上承诺书的内容,并严格遵守承诺协议,如实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开始后,由自治区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简章》规定的选聘对象、条件及职位资格要求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合格者准予笔试。

  3.笔试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进入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

  (1)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并提交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本人学历查询结果。

  (2)报名登记表2份(本人网上下载,正反面打印)。

  (3)中共党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基层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并由所在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盖章;组织关系在高校的,由所在高校院系党委出具党员证明材料。获得高校院系以上单位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需持证书原件及评选表彰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考试方式进行,设综合能力测试1卷,总分值100分。

  (1)笔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聘者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理论和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内容包括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国情、区情等。

  (2)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规定为准。

  (3)笔试成绩通过宁夏新闻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宁夏党建网进行公布。

  (4)笔试后,由领导小组按各县(市、区)各职位拟选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并进行公布。对在岗村官人数较少和报考人数较少的县(市、区),可视情降低面试比例,具体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