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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6-28 11:15:58事业单位146 收藏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8日 BAIDU_CLB_fillSlot("75624");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28日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是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省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检察技术研究以及经济案件司法会计检验查证和鉴定业务等事务性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事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均为管理岗位。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归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与相关单位正式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www.zjjcy.gov.cn/“公告通知栏”)。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7月9日9:00-7月15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进行报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2014年7月9日-7月16日。我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4年7月9日9:00-7月17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每个岗位符合条件并已缴费的报考人数低于招聘人数5倍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4、准考证打印。已缴费人员在2014年7月30日-8月1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按40%和6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进行。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时间定于2014年8月2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笔试成绩可在2014年8月17日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能入围面试。面试由我单位通知相关人员。

  2、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及资格复审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面试前,将进行资格复审。参加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对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查内容为综合能力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的适应性等。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网站公布面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检察院干部人事处或监察室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市文三路379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88810180、88810207

  监督电话:0571-88810220(省检察院监察室)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