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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济南市天桥区招聘教师简章

2014-06-28 18:56:10事业单位121 收藏
  2014年济南市天桥区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8日讯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

   2014年济南市天桥区招聘教师简章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6月28日讯为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学科配套的师资队伍,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天桥区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2.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大学专科毕业生(含济南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4年应届专科毕业生和择业期内未就业专科毕业生,不含驻济院校学校集体户口)。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7月8日以后出生)。

  4.2014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

  5.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岗位计划及汇总表)。

  6.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及用人权限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定向岗位为黄河南小学语文2个。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教师70人。其中:初中20人,小学38人,幼儿园 12人(见附件1)。

  三、报名程序、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

  通过天桥区政府网(http://www.tianqiao.gov.cn/)、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http://www.tqjy.com.cn)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8日(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济南明湖中学

  地址:天桥区北园大街264号。乘坐BRT1、BRT2、k107路、k57路、36路、79路、84路 公交车历黄路下车西行200米路南。

  3.所需材料:

  (1)应聘人员在报名前登录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下载打印《天桥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表格要求本人如实填写,每人限应聘一个岗位。

  (2)《报名表》1份,本人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201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应聘定向招聘岗位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符合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名单在天桥区政府网、天桥区教育信息中心进行公示。

  (4)已被用人单位聘用的人员参加应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和聘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

  (5)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报名缴费: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应聘技能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当场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应聘非技能岗位(指除上述岗位以外的其他学科岗位)的人员审查合格后当场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领取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考务费手续。证明材料包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报名资格材料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岗位的取消和核减: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与报考审查通过人数之比应达到1:5,达不到1:5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我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报名信息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岗位,取消定向招聘计划,取消的定向招聘计划调整到相应非定向招聘岗位,即“黄河以南小学语文”。

  四、考试的内容和方法

  根据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不同的考试方法,技能学科岗位(英语、音乐、体育、美术、幼教学科岗位)采取先面试后笔试再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学科岗位采取先笔试后综合考察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