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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公告

2014-07-17 20:28:46事业单位209 收藏
  2014年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7日讯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

   2014年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7月17日讯因工作需要,泸州市环境保护局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决定面向社会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在职人员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共10名。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截至2014年7月24日,即1979年7月24日以后出生)。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事业心,热爱环保事业,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求真务实、拼搏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开除处分的。

  2.有违纪违法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四、招聘程序和方式

  (一)公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24日下午6:30。凡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可将以下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lzshjz@163.com):

  1.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

  2.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职称资格证、自荐材料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将电话通知网上初审合格的竞聘者进行资格复审,请务必于2014年7月25日下午6:00前带上以下证件到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五楼会议室(泸州市江阳区忠山路3段321号,泸州高中旁)进行资格复审:

  1.《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最高学历为全日制本科的还需提供中级或高级职称资格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成绩单。

  3.本人1寸同底照片2张。

  (三)考核:经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面试占50%。

  1、笔试(满分100分)。

  笔试内容:命题作文。

  笔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

  笔试成绩:2014年8月1日公布。

  2、面试(满分100分)。

  人员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聘用人数3:1的比例分专业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若某专业报名人数形不成竞争,但其笔试成绩达到全体笔试人员平均分以上的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2014年8月9日8:00—18:00。

  面试地点:泸州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二楼会议室。

  面试成绩:现场公布(形不成竞争专业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专业由于报名人数、缺考、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专业考生面试成绩低于全体面试人员平均分的人员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3.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成绩于2014年8月12日公布,并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聘用人数分专业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

  (四)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主要审查个人诚信、品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岗位要求,调查应聘者原单位(或院校)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档案是否真实,是否符合聘用要求等。对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公示: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相关手续。

  (七)其它说明:

  1.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2.应聘者经正式聘用后,在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本公告由泸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830-3193643,联系人:黄璐。

  附件1:

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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