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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潍坊安丘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简章(24名)

2014-08-29 20:03:12事业单位75 收藏
  2014年潍坊安丘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4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9日讯经安丘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

   2014年潍坊安丘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24名)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8月29日讯经安丘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公安局决定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安专业22名,从全国公安院校毕业生且参加2014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的人员中招考。

  其他专业2名(文秘专业1名,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1名),纳入安丘市事业单位招考。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9月1日至1996年9月1日期间出生);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四)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4、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简章发布地址: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kkgwy.com/)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自2014年8月28日9:00至9月12日16:00。

  (一)网上报名:从安丘市公安局网站(www.aqga.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安丘市2014年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2014年报考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将上述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sdsaqsgaj@163.com进行网络报名。

  (二)现场报名:考生也可持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2014年报考公安类公务员考试准考证及笔试成绩证明材料,到安丘市公安局政工室进行现场报名(地址:安丘市北市区青云大街25号)。

  (三)现场确认、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须经现场确认并通过资格审查后方可有效。

  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确认须提供以下材料:《安丘市2014年招聘公安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带成绩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2014年报考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笔试准考证及笔试成绩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职人员另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的,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将报考者本人参加2014年山东省公安类公务员考试笔试成绩作为本次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

  (二)面试

  报考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2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其要求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主要测查报考者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公安工作的需要。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录用资格。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能测试达标者,按总成绩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政审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且全部项目应重新检查,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要求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因放弃体检、考察政审资格或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空缺的,可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