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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方案

2014-09-01 18:20:53事业单位165 收藏
  2014年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日讯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人力资

   2014年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方案

  考考公务员网2014年9月1日讯为优化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择优聘用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9年9月16日至1996年9月20日期间出生)。

  6、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必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留学回国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下列人员不得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以上辞退、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均以报名截止日为截止时间,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报名:报考人员于9月16日上午8:00至9月20日下午18:00登录“漳州市考考公务员网”(http://www.zzsyzp.com),如实完整准确地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报名系统将于9月20日下午18:00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职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职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我市事业单位。

  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否则后果自负。

  2、本次考试报名不进行初审,面试前招聘主管部门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3、网上缴费:报考者在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后,应通过建设银行于9月21日24:00之前缴交报名费80元(考生须在缴费前事先办理开通网上支付功能)。具体业务可咨询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

  4、实际报名人数与职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减少该职位拟招聘人数,或经漳州市公务员局批准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招聘人数减少或取消招聘的职位将于在漳州市考考公务员网上公告。招聘职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退还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的报名费。

  5、报考者请于面试前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下载准考证,因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不退还报名费。

  6、招考专业目录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4年版)执行。专业条件设置为类别的,类别所列专业均符合专业报考条件;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应符合所列具体专业名称要求。拥有双学历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任一学历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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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试

  考试只面试。

  1、面试内容为公共知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对象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面试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应在公布的面试时间前2天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在面试规定时间未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5、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的,应在面试前两天下午18:00之前由招聘单位确认,并及时报招聘主管部门备案。

  四、体检

  1、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职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遇面试成绩相同,加面试一场,以加考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要求执行。

  4、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缺席者,取消体检资格,按面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5、体检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五、考核

  1、体检合格的考生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招聘主管部门负责。

  2、在职报考者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或教育部门)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考核资格。

  3、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4、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职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或考核合格后放弃聘用资格所空缺的职位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拟聘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纳入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有关待遇。受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30日内不到招聘主管部门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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