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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易县第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2014-09-18 21:34:09事业单位181 收藏
  (http:///hebei/)将2014年河北易县第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县财政局  易县教育局  关于为易县第二幼

  (http:///hebei/)将2014年河北易县第二幼儿园招聘幼儿教师公告公布如下:

  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易县财政局

  易县教育局

  关于为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

  幼儿教师的公告

  一、招聘方式和原则

  1、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坚持德才兼备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3、采取公开招聘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

  二、招聘名额

  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25名。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应聘岗位所需具体条件见《 易县第二幼儿园2014年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岗位信息表》,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等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信息表);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正在接受审查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与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地点: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报名时间:2014年9月23日至9月25日

  3、报名方式:个人自愿现场报名,应聘者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彩色1寸免冠同版照片四张。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信息网下载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中专毕业生提供个人档案及报到证。应聘者填写《2014年易县第二幼儿园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资格审查表》。报名时需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4、资格审查:由县招聘办公室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二)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为2014年10月15日(13日至14日领取准考证)。笔试试题采取聘请有关专家命题,且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封闭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

  主要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修养基本要求、幼儿心理学教育学理论知识和学科基础知识等。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笔试结束后公布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按参加面试人员与用人计划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三)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4年10月25日(22日至23日领取面试通知)。由县招聘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评委由县招聘办公室聘请具备评委资格的人员担任。面试采取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室设一名纪检人员进行现场监督。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四)体检

  按照岗位数量与参加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个人总成绩并列的,优先进入体检的顺序为:笔试成绩较高者、学历较高者、毕业时间较早者。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录用后6个月之内有放弃录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由县招聘办公室组织,指定一所县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按体检项目据实缴纳体检费。

  (五)公示

  县招聘办公室提出拟聘人员名单,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人员管理及待遇

  1.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无编制。经面试、体检合格的,试用期6个月后,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受聘录用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考核合格者与县劳务派遣机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期限为9年,分两次签订,第一次三年,第二次六年。合同期满后,终止劳动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负责支付经济补偿金。

  2.待遇。招聘人员参照在编人员同等工资待遇执行。招聘人员每人每月1190元工资及缴纳的“四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所需费用由县财政纳入预算,财政列支,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五、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聘用到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工作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违反本方案的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方案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