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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第三季度招聘6人

2014-09-25 19:23:13事业单位84 收藏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6名2014年10月 8日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6名2014年10月 8日2014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审查地点: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重庆市大足区棠香街道办事处五星大道433号)。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对象。

  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有变动,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五、考核

  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和招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或现场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中教师岗位面试考核采取上片段课、说课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运用所学专业知识与实际运用的能力,考生用普通话回答问题。

  考核中形成竞争的岗位,采用量化计分方式,满分100分,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官对考生考核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考核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考核中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等额),通过票决方式,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具体考核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通过后,以大足区人力社保局通知为准。

  六、体检

  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并由招聘单位与考生签定就业协议书。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最高学历所学科目可量化成绩平均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报考人员或招聘单位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同时,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应于考察时提供劳动合同、人事代理合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不递补。

  八、公示

  考核成绩、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结果等相关事宜,可登陆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bj.dazu.gov.cn)查询。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后,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重庆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学校岗位的应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十、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大足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