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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人员简章

2014-10-08 19:53:52事业单位153 收藏
  2014年鄄城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精神,经县委、县

  2014年鄄城县公安机关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鄄城县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http:///shandong/)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全日制统招普通院校学历;

  (四)年龄18周岁以上(1996年7月1日以前出生)、28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此限;

  (五)男170厘米以上,女160厘米以上,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

  (六)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但不能应聘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七)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应聘;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应聘;

  4、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和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应聘;

  5、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不得应聘;

  6、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得应聘;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应聘;

  8、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人员不得应聘;

  9、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及招聘计划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条件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由鄄城县公安机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上午8:30 —12:00,下午2:00— 5:30)

  报名地点:鄄城县公安局

  (一)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全日制统招普通院校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经审核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现场填写《2014年鄄城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现场采集指纹,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合计8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毕业生持县民政部门出具享受低保的证明信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免交考务费。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0月16日至 10月17 日 (上午8:30 —12:00,下午2:00—5:30)。

  领取准考证地点:鄄城县公安局

  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应达到1:3,达不到要求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计划为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审查出资格有问题,都一律取消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为和综合写作两部分,分别占试题分数的60%和40%。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公安专业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10 月19日上午9:00 - 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和考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因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由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鄄城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能测评

  参加面试人员进行体能测评,测评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成绩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体能测评不达标的,取消体检、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

  六、体检和政审

  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政审范围人选。

  1、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执行,体检在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按有关规定另行收取。按规定需要进行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政审。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政审  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或政审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