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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克州公安消防支队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2014-10-29 19:16:47事业单位70 收藏
  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

  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简章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地方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4〕75号)的精神和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13〕141号)有关精神,在克州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9名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其中:文秘岗位招聘2人、业务受理岗位招聘2人、档案管理岗位招聘1人、通讯岗位招聘1人、消防宣传岗位招聘2人、水电暖岗位招聘1人。为做好此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招聘简章。


  一、招聘工作基本情况


  此次招聘的公安消防文员属于地方全额事业编制,隶属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管理。由克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共同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


  二、招聘岗位


  详见《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


  三、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公正、公平的工作原则,着眼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消防文员队伍,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规定程序,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开招聘工作。


  四、招聘岗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执业资格和工作能力;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文秘、业务受理、档案管理、通讯、消防宣传岗位要求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并具备岗位需求条件的毕业生报考;水电暖岗位要求已取得中专(含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并取得国家颁发的水电暖职业资格的人员报考。


  7、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4年1月1日后出生);


  8、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各个岗位的具体要求详见《2014年克州公安消防支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消防文员岗位表》(附件1)。


  (三)下列人员不在招考范围


  1、受刑事处罚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


  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单位不同意与应聘人员解除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关系的);


  4、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含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等招聘考试,已签订服务协议未满服务期的人员);


  5、近三年来,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招聘实施方法及步骤


  招聘程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体能测评、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岗前培训等步骤实施。


  (一)发布公告


  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克州党建网站(http://kzls.xjkunlun.cn)、克州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jkz.gov.cn)、克州电视台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0日(双休日不休息),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3、报名地点:阿图什市帕米尔路东65院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


  4、报名需带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士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2)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3)报考人员从发布公告的相关网站下载报名表,填报岗位时只能报考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


  (4)报名费和笔试费标准。报名及笔试考试费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每人每科40元。


  (5)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1日持身份证原件到克州公安消防支队司令部领取准考证。


  (6)职位开考比例:同一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不得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调整到1:2。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笔试时间为2014年11月12日,笔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地点为准。


  2、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汉语)答题,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如有放弃者,按照招聘岗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在我州工作的服务期满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员和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中服务期规定一年的须服务满八个月及以上 ,服务期规定两年的须服务满十六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规定三年的须服务满二十四个月及以上。服务期计算截止时间: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