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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武术院2014年公开招聘2名办公室文秘以及会计的公告

2014-10-29 21:21:55事业单位64 收藏
  北京武术院为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市武术运动的指导、管理、推广、普及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因工作

  北京武术院为北京市体育局直属正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北京市武术运动的指导、管理、推广、普及和对外交流等工作,单位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街11号。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为体现公开平等、择优聘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办公室文秘岗1人;

  会计岗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团队意识和奉献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健康标准;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办公应用软件操作;

  5.北京市城镇户口,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二)岗位条件

  1.办公室文秘岗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熟练撰写各类公文及材料。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沟通协调能力及团队合作精神。

  (4)具备一定的宣传、策划能力及相关工作经验。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6)具有3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2.会计岗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具有3年以上会计或相关岗位从业经历。

  (4)熟悉计算机及财务软件使用,熟悉国家颁布的《会计法》、各类税法及审计的相关制度。

  (5)有较强的财务分析能力,遵守会计准则。

  (6)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7)具有会计师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考虑。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初审确认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先农坛体育场内御耕苑1号院1-7办公室。

  报名需提交材料:个人简历,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两张。

  (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未达到1:3的岗位,由招聘单位决定该岗位是否招聘。

  (三)考试方式

  1.考试方式采取笔试与面试(实操)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包括综合素养、基本能力,以及与聘用岗位相关的知识和能力。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笔试成绩。

  3.面试: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与岗位匹配度和形象仪表等方面,满分为100分。面试全程录像。

  4.合格分数线:笔试、面试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列为考察人选。

  (四)岗位递补:因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主动放弃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岗位拟聘用人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3的,可从该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笔试成绩排序依次递补,但最多不超过1:3的比例(笔试成绩并列的除外)。

  (五)考试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以综合成绩确定名次,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公布综合成绩:面试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公布面试及综合成绩,初步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七)应聘人员对已经公布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和考试名次有异议的,应在各环节考试分数公布3天内向招聘单位申请复查,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

  (八)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九)考察:招聘单位到拟聘人员的原所在单位进行考察,核实其经历及学历,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十)公示及聘用: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单位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十一)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关政策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正继续聘用。被聘用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入人才服务机构,自谋职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司雯、李腾,联系电话:010-63131134

  北京武术院

  2014年10月27日